郑州行政诉讼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23524109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行政诉讼

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5日 来源:郑州行政诉讼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王红律师,郑州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一、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解释,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二、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

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以下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之所以要对对死缓犯适用限制减刑,是由于我国较为宽松的减刑、假释等制度的存在,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要不是立即执行,即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死缓是可以适用减刑、假释制度的,这样一些犯有较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比如暴力性犯罪分子,经过多次减刑或者假释后,一般经过十几年就可以刑满出狱或者被假释出狱,难以起到矫正犯罪分子的教育效果。

限制减刑属于刑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在适用上面也由严格的要求。一般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其限制减刑。当然,即使罪犯被限制减刑了,之后也还是有减刑的可能,不过要保证减刑之后最低服刑年薪是达到了规定的。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限制减刑是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比较少的一个词,许多人也不明白限制减刑是什么,和要想限制减刑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这篇文章将会介绍一些关于限制减刑的法律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被处以死刑缓刑的罪犯、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等有暴力性犯罪的并且正处于死刑缓刑的,法院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的大小和结果的严重性来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

2、限制减刑也就是对罪犯实际刑期或者最少的服刑时间的规定,例如在被判决缓刑的,缓刑期满后被判为无期徒刑的,则其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低于二十五年;如果在缓刑期满后被判为有期徒刑的,则其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低于二十年。换句话来说,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最少也要服二十年的刑。

3、如果罪犯对限制减刑的决定由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罪犯的亲属在经过罪犯的同意之后也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罪犯原来判的死刑缓刑没有问题,觉得不应该限制减刑,则应当撤销限制减刑。

4、对于处以死刑缓期执行,单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原判决没有问题的,则不能改判,如果认为确实是要限制减刑的,则应当在二审的判决生效之后重新审判。

限制减刑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处了死刑缓刑的罪犯,在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有必要限制减刑的。被判限制减刑的罪犯最少的服刑期是二十年,如果对于限制减刑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Copyright © 2008-2020

郑州行政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